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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区查处骑电动车未戴头盔1693起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0-12

区范围内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符合安全标准安全头盔的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并由交警部门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截至目前,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查处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1693起,仅10日上午,半天时间就达340起。

10日上午,在海州海连路和南极路路口观察发现,大部分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都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有一小部分人没有佩戴。“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初次要处以20元的处罚,再次要处以50元的处罚,以后千万要注意把头盔戴上,好不好?”执勤交警对一名围红丝巾的女士进行查处时,提醒她以后不要忘了戴头盔。

另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不仅自己没戴头盔,车上所载的未满16岁的孩子也没有佩戴头盔。在这个路口,不一会的时间,就先后有5人因为驾乘电动车没戴头盔被查。不过,由于都是第一次被处罚,每人均被处以20元罚款。

“上午急着出门,忘记戴了。”在郁洲路和朝阳路路口,有位骑电动自行车没戴头盔的市民被查时说。还有一位则表示,因为不习惯戴头盔,所以没有戴。那么,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到底有没有必要呢?有数据表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事故死亡率降低60%至70%,可以有效保护驾乘人员。

“今年8月20日,市政府发布《通告》规定,自10月1日起,市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连云港高新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12月1日起,这项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民警王翌晖告诉笔者,违规者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当天上午,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查处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达340起。从10月1日以来至目前,共查处1693起。所有被查处的违法人,都接受了现场再教育后才允许离开。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收到交通罚单15日内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罚款,逾期会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