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高质量信用承诺制度 营造高水平营商环境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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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1
为推动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我市自2022年5月12日起,启用新版《政府采购人信用承诺书》。相比旧版,新版《信用承诺书》中增加了政府采购人承诺依法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并公告、加强验收支付管理等内容。
一是采购人对制定的采购需求负责,依照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二是采购人依照法律法规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三是承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公告。四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编制验收方案,及时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五是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自新版《信用承诺书》施行以来,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不及时的“老大难”问题得到极大改善,据统计,截至目前的政府采购合同均及时签订并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公开。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约50%。下一步,连云港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验收及支付环节的监管,通过抽查、通报等方式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