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10月1日起,不带头盔将被处罚!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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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9
今年8月20日,市政府发布《通告》规定,自10月1日起,市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连云港高新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12月1日起,这项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违规者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出台这项规定,是希望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执勤交警告诉小编,“这几天我们在路上执勤时,许多市民看到交警都主动问,10月1日是不是要对不戴头盔进行处罚。市民的知晓率还是比较高的。”
践行“骑行安全”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更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交警部门近日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做“骑行安全”的践行者、宣传者和守护者。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养成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向身边家人、朋友宣传戴头盔的重要意义,倡导遵规守法安全文明的出行方式;主动关注、劝导、举报身边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劝导行动,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而电动车亡人事故中,因头部损伤造成死亡的接近一半。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头盔可以大部分地吸收撞击力,起到缓冲和减震的保护效果,可以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不戴头盔引发的致命伤是戴头盔的1.5倍。
近期,交警部门加大了“安全骑行,从头开始”的宣传力度。除了在路口用提示牌、小喇叭等方式提醒广大市民,在全市开展的“文明交通进校园”宣传活动中,交警给中小学师生示范佩戴头盔,在幼儿园由孩子给家长亲手戴上头盔,将带子扣好,让师生、家长和幼儿明白驾乘电动车戴头盔的重要性。
“在我身边,越来越多的亲友赞同应该戴头盔。”市民陈先生列举了戴着头盔骑行的种种好处,“在夏天可以防止紫外线直射脸部,特别是爱美的女性朋友;在冬天可以减少冷风刺骨,防止细沙入眼;在雨天拉下面罩,可以挡雨遮风。而它最重要、最关键的作用,就是一旦发生事故时,可以保护你的头部,减轻头部伤害。”
那么,要怎样选一顶安全的头盔呢?全盔一般包含护目镜和下巴处的防护带,能较好地保护整个头部,但通风性较差,长时间佩戴易产生闷气感。3/4盔和全盔相比下巴处没有防护。半盔对下巴和后脑都缺乏防护,安全性能较差,但穿戴更便捷,戴上头盔后更易于交流。组合盔(揭面盔)可以把下巴处装置翻上去,从全盔变为3/4盔。
安全帽是否属于头盔呢?各种类型的头盔防护性各有不同,应该按需选择。不过对于我们普通出行的市民来说,头盔需要在骑摩托车或电动车出行时佩戴,虽然安全帽也属于头盔的一种,但它主要用于缓冲高空坠物对头部的部分冲击。而我们在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上路时,更需要对头部的正面、侧面和上方进行全方位保护,因此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最好选择通过3C认证的头盔。
重视生命安全,从“头”做起!头盔是为了保障我们的行驶安全,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养成安全行驶的好习惯提升安全意识,提醒身边更多的伙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