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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连云区出台新政为自贸区发展提速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24

为加快自贸区连云区内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防范、治理和打击区内的金融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连云区金融办出台《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块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明确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金融活动主体将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市场禁入、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同时,通过“信用连云港”平台向社会公示。

本办法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释义、适用范围和管理单位等内容。在连云区块内从事相关金融活动的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均适用本办法。区政府也将成立连云区块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小组负责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

第二部分列明了名单认定适用主体、适用情形以及认定和报送程序的相关要求等。

第三部分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公布程序和联合惩戒方式。除依法不得公开和特殊情况不宜对外公开的之外,管理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信用连云港”及其他平台载体向社会公示向社会公布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公布时间范围为三个月,并依法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各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市场禁入、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第四部分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移除及异议处理。

第五部分是相关附则。《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块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则对联合惩戒对象、措施和实施方法等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