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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建立全链条、全流程信用监管体系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9-26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构建事前“告知+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的信用监管机制,在生态环境领域形成全链条、全流程信用监管体系,助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建立环保信用监管制度体系。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明确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记分标准、信用等级划分、信用承诺、分类分级监管、联合奖惩等要求,出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等文件,夯实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二)形成事前“告知+承诺”监管。落实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要求,开展环保信用提醒告知工作,《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环保信用失信记录告知书》随行政处罚决定文件一并送达,提醒被监督对象环保信用颜色降级风险,指引失信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根据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在项目建设环评、行政许可、环保奖补资金申报等环节中应用信用承诺,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三)强化事中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按要求将排污企事业单位纳入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对其进行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环保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识。截止2022年9月20日,共有参评企业3887家,其中信用等级为绿色的企业30家,蓝色企业3850家,黄色企业5家,红色企业0家,黑色企业2家。并根据不同环保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发挥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正面引领作用,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暂行)》,定期开展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选,目前已评出32家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

      (四)实施事后联动奖惩机制。推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绿色等级企事业单位,给予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合理简化审批程序,发生轻微环境违法行为首次免予处罚等奖励政策。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实施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等行政性惩戒措施,深化执行差别水价、限制获得授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

     (五)落实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定期将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等级等信息共享给信用管理部门及开展联合奖惩的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选。重新修订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选办法,规范示范企事业单位评选标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诚信生产经营,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环保信用信息归集核查。严格落实《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等关于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息的归集要求,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季度核查机制,确保省环保信用管理系统生成的评价结果准确无误,助力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三是发挥守信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监管。营造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的舆论氛围,激励被监督单位加强自身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