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连云港规范开展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定工作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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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0
连云港市自2007年开始组织粮食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十几年的探索研究,市粮食经营者诚信管理形成了一套涉及评定信息收集、评定内容、评定范围、评定程序、评定结果运用等较为全面的管理体系。今年,经过前期筹划、企业申报、县区初评、网上公示、市级复审,确定全市206家粮食流通企业信用等级,其中A级122家,B级75家,C级7家,D级2家。所有粮食经营者做到守信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成效初步体现,离构建打造互联共享高效的粮食流通行业信用监管体系的目标越来越近。
评定对象全覆盖。将区域内正常开展粮食经营业务的所有粮食经营者都纳入了等级评定的范围,坚持评定对象全覆盖,不留死角,坚持随时根据市场实际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及时补充。
评定标准客观公正。根据省粮食流通行业守法诚信评定标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设立评定标准。在常规评定基础上,还设立了奖惩加减分项目,对在某些工作上表现较为突出的经营者给予一定的加分,对在管理中受到相关部门的整改责令、警告处分、罚款等处罚的进行扣分,对企业或企业法人有违法纪录或在征税评定有不良记录者适当扣分降级。
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注重粮食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一是分类监管。依据上年度的评价结果,把经营者分为信任监管类和重点监管类。采取信任监管的,适当减少全年检查频次,对信用评价不守信或严重不守信的单位,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二是扩大评价结果影响范围。与农发行连云港市支行、中储粮连云港有限公司,及时提供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扩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范围和影响力。三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粮食经营者,在经营备案,政策性收储资格、资金补助、项目扶持、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为其创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对严重失信的经营者,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联合惩戒,实现共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