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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连云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5-20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制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暂行)》, 按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信用评价分级为绿色、蓝色、红色、黑色,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连续两年组织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工作,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出环保信用承诺的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给予以下奖励政策:降低随机抽查频次,除“双随机”、信访举报投诉及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或联合检查外,不再进行执法检查;合理简化审批程序;发生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首次免予处罚。持续贯彻落实省厅《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定期开展申报工作,对环保信用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实施“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

       同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企业依法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公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责任,依法追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企业或个人的赔偿责任,确保应赔尽赔。按时将信用评价情况报送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推送至市信用公共信息系统。对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失信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处罚判决书,一并送达失信告知书,进行提示性约谈,机关记录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