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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连云港检察机关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多维度推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

来源 :市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9-20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连云港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全方位能动履职,针对本地安全生产特点和主要问题,多维度助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准”字为先

    筑牢安全生产“防护墙”

  一是快部署,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角度共同研究推进落实检察建议具体举措,力争“八号检察建议”取得实效。迅速印发《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实施方案》,明确十项任务举措,将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与其他检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落实、一体问效,并将各县区院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是建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与市应急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建立信息共享、人员交流培训和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机制,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落实《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共向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案企业等制发检察建议7份,合力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工作。

 三是强保障,能动履职护航安全生产。结合连云港化工产业特点,形成《连云港市检察机关服务江苏连云港化工园区转型升级的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源头治理。全市多家基层院建立护航安全生产平台,形成优势互补、交叉辐射的检察网络,服务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实”字为重

  绘制安全生产“同心圆”

  一是重调研,亲历性核查安全生产隐患。两级院上下联动合力开展专项活动,下沉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深入分析安全生产顽疾,研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东海县院主动走访当地氢气生产供应企业以及用气量最大的石英管生产企业,听取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介绍、现场查看生产车间监控、燃气配送车、应急演练方案,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向企业提出防范安全风险建议。

    二是亮实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四个一”办案机制,即“一案一现场”、“一案一听证”、“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顾”,要求办理安全生产案件,做到案发现场必自行勘察,不起诉案件必公开听证、涉案企业必发出检察建议、案件终结必再次复查。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已组织现场复勘2次,向1家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对1家涉案单位开展复查。如今年4月,海州区院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相关涉案建筑工地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在该工地召开了发包方、承包方、建设方、监理方参加的案件检视会,开展深入剖析,对疫情后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事项提出建议。

       三是出新招,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依托办理刑事案件延伸社会治理触角,适时适度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要求企业健全规章制度,让生产安全有据可循、有章可依,进一步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如灌南县院办理的一起涉企案件中,针对涉案单位规模较大、年产值高、就业人数多等特点,在厘清责任的前提下,主动开展合规审查,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目前,合规程序已启动上报程序。

       “严”字为要

  念好安全生产“紧箍咒”

  一是敲警钟,强化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警示作用。联合审判机关,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组织监管单位工作人员、涉案单位管理人员、一线职工代表等旁听案件庭审,通过“面对面”接触庭审过程,“沉浸式”感受法律威严,以零距离、情景式的警示教育,促使旁听人员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将典型案例汇编成册,送法进入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企业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选派资深检察官对企业开展法治教育,通过“一对一”的释法说理,实现检察机关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取得“服务一类企业,促进领域安全”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二是强监督,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安全生产。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企业生产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涉案企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如灌云县院针对近年来提起公诉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中高空作业引发事故情况进行调研走访,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业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又如海州区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存在农村集贸市场摊位、流动摊点违规销售鼠药问题,联合市院针对鼠药经营管理漏洞向市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鼠药销售专项整治活动。

       三是追实责,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全面审查生产安全事故类案件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依法提起公诉。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对相关人员及时移送行政监管部门、侦查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切实提升“生命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压实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