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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还有10天!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22

       2020年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将在连云港正式实施。昨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文明交通倡议,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骑行安全,从头开始!

                “骑行安全 从头开始”文明交通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2020年8月20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践行“骑行安全”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更是城市文明的体现。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做“骑行安全”的践行者

       自觉养成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自觉抵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示范者、倡导者。  

       做“骑行安全”的宣传者

       积极参与到“骑行安全、从头开始”宣传活动中,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意义,倡导遵规守法安全文明的出行方式。

骑行安全,从头开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社会文明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