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连云港市发布20条促进工业经济新政
来源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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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9
昨日,市发改委,我市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发改委副主任袁丽霞介绍,此次出台的20条新政,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振作工业经济运行,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石化、生物医药、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化工新材料等方向,谋划一批要素有保障、政策有支撑、产品有市场的工业项目。建立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东北、中西部五个招商中心,欧美、日韩、台湾、东南亚及中亚等四个投资促进联络处。建立“专班推进、难题会办、靠前服务、部门领办”四项机制,夯实我市工业发展的基础。紧盯省市县(区)三级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按月细化投资目标,定期进行督查会办,持续开展项目推进活动。继续实施项目推进专班、问题协调化解等机制,推动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达产。围绕36家强优企业、六大主导产业、10条重点产业链,完善培育机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提供分层分类的扶持方式。统筹运用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企业发展,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供需对接等平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助力企业发展。
积极实行组合式税费政策。为了给企业带去实惠政策,我市将实行组合式税费政策,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落实企业税款延缴、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政策适用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同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降低企业社保负担。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124亿元。
积极推进金融财政奖补。提高金融补贴比例,加速推进“智改数转”。支持企业对现有研发、采购、生产、检测、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采用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开展信息系统集成化、工序装备智能化,传统设备数字化等技术改造,有效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1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补上限500万元。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利用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工业经济专项银企对接活动形式,多渠道推动工业企业线上线下银企对接。
积极做好企业服务。加强用电服务,取消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各类电源进入市场交易。实行重大项目土地利用计划重保优供制度,对省市级重点项目所需要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效率。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工业厂房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推动市开发区“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试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打造“就在港城”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精准服务企业用工。依托“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专场”“春季校园引才直播周”等专场招聘活动。强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培训机构管理,发挥补贴政策激励作用,围绕产业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严格能耗强度刚性约束,增强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向国家申请单列。在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环评主管部门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对列入省市县(区)的重大工业项目推动实施“拿地即开工”;对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生产性厂房、仓储类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推动“多测合一”和联合验收。改进相关监管措施,对低风险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自审承诺制。对于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发生的失信行为,加快信用修复初审,及时帮助各类失信工业企业开展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