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万里行】我市出台政策促进返乡创业就业 十大举措精准发力助“归雁回连”
来源 :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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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3
10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从落实税费减免、加大信贷支持、支持返乡创业、强化社保扶持等十大举措入手,着力引导、支持、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打造“归雁回连”返乡创业就业品牌。
港城的发展离不开各类群体就业创业,为了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发展,我市新出台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通过“真金白银”进一步打造“归雁回连”品牌。其中,我市积极推行返乡创业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全市通办”,为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激发活力。落实创业就业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加大信贷支持创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见贷即担”,对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为推动实施“创响港城”行动,我市大力支持返乡初创主体,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申报纳税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申报纳税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主体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创业孵化团队和企业参与返乡创业载体的投资、建设、管理,搭建创业平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电商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各类返乡创业基地,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实行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考核管理,对确定为“三星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资金。初次创业租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返乡人员,按规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与此同时,鼓励企业吸纳返乡就业。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在我市初次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返乡人员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还可享受购房券、生活补贴、人才公寓等引才优惠政策。
在社会保险扶持政策方面,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返乡创业失败人员,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返乡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补贴,补贴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正常参保的返乡创业实体,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地企业(劳务派遣机构除外)输送返乡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鼓励各县区在连云港籍外出人员较为集中地区,通过流动党员党支部、驻地商会、头部人力资源机构等建立返乡创业就业服务驿站,宣传我市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组织外出人员交流联络。在春节、中秋节等返乡回乡高峰期,面向广大返乡人员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集中服务活动。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营造返乡创业就业氛围,我市将整合资源办好各项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品牌。给予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典型企业奖励激励,全市每2年选树返乡创业先进个人10名,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选树吸纳返乡人员就业典型企业10家,按照每家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